1974年2月4日 星期一

法律民眾普及論

醉草園文集卷二 論說二
法律民眾普及論


上古之世,幅員未廣,人民渾渾噩噩,無所謂法律也;迨乎後世,人類愈繁,而人心愈險,於是國家有法律以定之,俾民知所遵守,而不敢犯,是故文明國家之民眾,未有不諳法律者,誠以法律為吾人人常所必需,而不可須臾離也。蓋天下未平,事事必藉干戈以剏治、天下已治,在在須賴法律以維持,法律所以遏人心之險惡,植政體之大綱,天下未有一日棄法律,而國家可臻於治者,信乎法律之於人民,洵有密切之關係存也。

世有不知法律之當求,漠然為無關,詢之以治安警察法,懵然無知也;訊之以地方政令,漫然莫應也。三千規法,均莫辨於胸中;六法全書,未曾經乎眼底。一旦跬步,身扞文網,待罪囹圄,然後始求辯護、救援、解釋者,奚可勝數!揆厥原因,蓋皆民眾於法律未普及之所致也。

夫法律者,國家之基礎,而民眾之行途也。西人有言:文明時代,學術不可不知,而法律尤不可不識。又曰:讀書千萬卷,不及法律兩三章;道德五千言,未抵六法書一部。皆極言法律不可不知之至語也,民眾可不普及乎?

當此文明邁進,法律森嚴,棘地荊天,尺寸不容違一步;湯羅秦網,範圍未肯靳三分。而況法中有法,刑期無刑,愚蠢無知,試法之徒不少;文明自負,陷獄之輩尤多,尚謂今日可不亟圖普及乎?彼泰西諸國之所號為文明者,亦泰西民眾,於法律深能普及,故長躋於列強之域也。審乎此,民眾之於法律,愈不可不圖普及也明矣,獨奈何我國民尚未之知也。

今者吾臺法律新報社已成立矣,法律研究報,亦已發刊矣。社會到處,在在有研究之機關,雜誌頒來,篇篇盡參考之材料;尚望我同胞,注力及此,以期早日普及,俾海噬山陬,家喻戶曉,不至有無罪貽罹之憂,兼無愧於文明之國民也。四百萬同胞,其勗之哉!(一九三O)

其二

二十世紀文明之世界,法律之世界也,科條密布,羅網高張,刑律森嚴,凜然莫犯,吾人日居擾攘之社會,交際之場中,茍非熟悉法律,無以立身,並無以活躍於舞臺,此法律民眾普及論之所以也。考諸法律之條,專以保護人民,戢除兇暴而定,是故一國有一國之法律,一國有一國之科條,文明之士,舉凡世界各國之法律,無不洞悉於胸中,況有其所隸之國者,可不熟知其國之法律乎?

慨我國之人民,號稱進步,於國民法律之常識,猶尚童齡,雖大學有法科專門之設,報社有法律雜誌之刊,然潛心研究者,究屬寥寥,視法律為弁髦,此民眾之所以難普及也。夫定國之根本,固宜道德以灌輸;治國之機關,尤須法律以輔助,法律所以遏姦宄之滋生,維紀綱於不墜,彼泰西諸國之所號為文明,執世界之牛耳者,亦泰西民眾於法律深能普及,人人有執守之心,個個有精通之識,此所以囹圄空虛,無忝乎文明之盛也。

世有不知法律之當求普及者,動謂行以吾素,於法律無所礙,一旦不慎,跬步而鐫譙至,措手而譴責來,卒至無知受戮,身陷囹圄,為天下笑者,奚可勝道?噫!此皆民眾於法律未普及之所致也,寧不可傷慨哉!是故處文明時代之吾人,茍非諳習法律,難免見譏於社會,貽笑於文明,有可斷言者,獨奈何我島民猶懵然而未顧及此也。

當此善望,使同胞能注意及此,力圖普及,或組織研究之機關,以共相討論,或倡開法律之演說,以化愚頑,進而剏立報社,發行律報,俾家家普及,個個諳通,乃無愧於文明國民,即立身於社會,有何難哉?企予望之。(一九三O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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